(1)幾組電纜在同一高度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橋架間應考慮維護、檢修的需要,一般不宜小于0.6m。
(2)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跨距一般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點間距不大于2m。橋架彎曲半徑小于300mm時,應在距彎曲段與直線段接合處300~600mm的直線段側設一個支撐,當彎曲半徑大于300mm時,還應在彎曲
段中部增設一個支吊架。在進出箱、柜和變形縫及丁字接頭的三端500mm內(nèi)設支撐。
(3)電纜橋架可采用脹管螺栓或在預埋鐵件上焊接的方法固定。
(4)電纜橋架在穿過墻及樓板時,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5)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節(jié),其連接宜采用伸縮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或伸縮板。
(6)電纜橋架不宜敷設在腐蝕性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下方,否則應采取防腐隔熱措施。
(7)電纜可敷設在線槽內(nèi),但在梯架或托盤(指未完全封閉)內(nèi),不應直接敷設導線。
(8)室內(nèi)電纜托盤、梯架不應采用具有黃麻或其他易燃材料外護層的電纜,否則在室內(nèi)及電纜溝、隧道、豎井內(nèi)側有麻護層的電纜,應剝除麻護層,并對鎧裝加以防腐處理。
(9)電纜在橋架內(nèi)的填充率,電力電纜不應大于40%,控制電纜不應大于50%。
(10)電纜或導線在橋架內(nèi)不應有接頭,接頭應設置在接線箱內(nèi)。